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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5:57: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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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130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品制剂72个(甲类非处方药37个,乙类非处方药35个),中成药制剂58个(甲类非处方药53个,乙类非处方药5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每1000毫升含愈创甘油醚15克、枸橼酸喷托维林     甲
                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3克、薄荷脑0.1克
 2 枸橼酸喷托维林糖浆    0.25%                        甲
 3 那可丁糖浆        0.30%                        甲
 4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每100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克、愈创甘油醚10克   甲
 5 愈创维林那敏片      每片含愈创甘油醚150毫克、枸橼酸喷托维林15毫克、   甲
                马来酸氯苯那敏3毫克、氢氧化铝72毫克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阿酚咖敏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甲
                咖啡因3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2 阿咖酚散         每包含(1)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
                克、咖啡因30毫克;(2)对乙酰氨基酚300毫克、阿   甲
                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50毫克
 3 阿咖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35毫克         乙
 4 氨酚那敏片、维B1那敏片  红棕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对乙酰氨基   甲
  复合包装          酚100毫克;淡橙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克、维生素B110毫克
 5 苯海拉明薄荷脑糖浆    每1000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2克、薄荷脑0.2克      甲
 6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2.40%                        乙
 7 复方水杨酸甲酯苯海拉明喷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甲酯30克、薄荷脑24克、樟脑    乙
   雾剂           39克、麝香草酚3克、盐酸苯海拉明1.8克
 8 羚黄氨咖敏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羚羊角粉4毫克、咖啡   甲
                因15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9 牛磺酸胶囊        400毫克                       乙
 10 热敷袋          每80克含铁屑40克、活性炭7克、锯木屑3克、蛭     乙
                石5克、氯化钠3克
 11 小儿氨酚匹林咖啡因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63毫克、阿司匹林115毫克、咖    甲
                啡因15毫克
 12 小儿贝诺酯散       200毫克                       甲
 13 小儿贝诺酯维B1颗粒    每袋含贝诺酯300毫克、维生素B13毫克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2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山楂流浸膏(相当于山楂30克)、泛酸钙100毫克、烟
                酰胺100毫克、维生素B110毫克
 3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每袋(包)含胃蛋白酶10单位、维生素B10.5毫克、山   乙
                楂300毫克
 4 复方胰酶散        每包含淀粉酶100毫克、胰酶100毫克、乳酶生100毫克   乙
 5 鞣酸蛋白酵母散      每包含鞣酸蛋白100毫克、干酵母100毫克        乙
 6 鞣酸苦参碱片       10毫克                       甲
 7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每粒含碳酸钙210毫克、甘氨酸90毫克          甲
 8 维U颠茄铝胶囊Ⅱ      每粒含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氢氧化铝140  甲
                毫克、颠茄提取物10毫克
 9 复方角菜酸酯栓剂     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   甲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丙酸倍氯米松鼻气雾剂   每瓶20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药液浓度    甲
                0.154%.
 2 牛磺酸滴眼液       (1)8毫升:400毫克;(2)10毫升:500毫克      乙
 3 溶菌酶口腔药膜      每片含溶菌酶15000单位、维生素B62.5毫克       甲
 4 盐酸萘甲唑林滴眼液    1毫升:0.12毫克                   甲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皇乳膏         每支含人参茎叶总皂苷45毫克、蜂王浆900毫克      乙
 2 醋酸泼尼松乳膏      (1)10克:50毫克;(2)10克:10毫克           甲
 3 醋酸曲安西龙尿素乳膏   每100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0克、尿素100克       甲
 4 复方苯佐卡因软膏     每1000克含苯佐卡因50克、氧化锌100克、桉叶油5    甲
                克、苯酚10克
 5 复方达克罗宁薄荷溶液   每1000克含薄荷脑320克、樟脑30克、盐酸达克罗宁5   乙
                克、桉叶油30克、水杨酸甲酯260克、丁香酚30克、香
                精油100克、叶绿素1克
 6 复方地塞米松乳膏     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   甲
                10毫克
 7 复方二氧化钛乳膏     每1000克含二氧化钛20克、辛基甲氧基肉桂酸酯75    乙
                克、丁基甲氧基双苯甲酰甲烷20克
 8 复方水杨酸苯胺甲酯乳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酰苯胺50克、龙脑10克、水杨酸甲    乙
                酯10克
 9 复方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间苯二酚20克、苯酚10    甲
                克、水杨酸甲酯30毫升、甘油30毫升
 10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甲
 11 甲硝唑氯己定软膏     每1000克含甲硝唑30克、醋酸氯己定8克         甲
 12 克霉唑喷雾剂       1.50%                        乙
 13 硼砂甘油钾溶液      每1000毫升含硼砂20克、甘油170毫升、碳酸钾22克    乙
 14 硼酸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硼酸50克、氧化锌50克           甲
 15 葡萄糖酸氯己定软膏    0.20%                        乙
 16 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每1000克含曲安奈德1克、硝酸益康唑10克        甲
 17 鞣柳硼三酸散       每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        乙
 18 赛庚啶乳膏        0.50%                        甲
 19 水杨酸苯酚贴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酸780克、苯酚40克           甲
 20 水杨酸甲酯气雾剂     0.50%                        乙
 21 维胺酯维E乳膏       每1000克含维胺酯3克、维生素E5克           乙

六、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醋酸氯己定栓      每粒含甲硝唑120毫克、酸酸氯己定20毫克、冰片8    甲
                毫克
2 克霉唑阴道泡腾片      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芪鱼肝油凝胶      每1000毫升含鱼肝油4.0克(维生素A194000单位、    乙
                维生素D319400单位)、党参10.0克、黄芪40.0克
 2 醋酸钙颗粒        (1)0.2克(含钙50.7mg);(2)0.6克(含钙152.1   乙
                mg)
 3 多维铁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C100克、维生素B21.5克、维生    甲
                素B10.05克、维生素B60.05克、烟酸0.25克、叶酸
                0.01克、硫酸锌0.2克、L-盐酸赖氨酸50克、蔗糖500
                克、甘油磷酸铁5克、枸橼酸5克
 4 二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00毫克、磷酸氢钙5毫克、维生素   乙
                B20.092毫克、维生素D22.3微克
 5 赖氨葡锌颗粒       每袋含盐酸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      甲
 6 赖氨酸磷酸氢钙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10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      乙
 7 硫酸锌糖浆        0.20%                        甲
 8 七维牛磺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E1克、烟酸0.1克、维生素A0.01   乙
                克、泛酸0.3克、维生素B10.1克、牛磺酸1克、维生素
                B60.02克
 9 三维钙片         每片含磷酸氢钙75毫克、乳酸钙45毫克、甘油磷酸钠   乙
                0.35毫克、维生素B10.05毫克、维生素C0.12毫克、
                维生素B20.0015毫克
 10 三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5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维生   乙
                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D21.5微
                克(60单位)
 11 维C橙皮苷颗粒       每袋含维生素C0.1克、甲橙皮苷0.06克         乙
 12 维磷葡钙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60毫克、甘油磷酸钠2毫克、磷酸   乙
                氢钙9.2毫克、维生素B20.096毫克、维生素D22.25
                微克
 13  维生素E、C颗粒剂    每袋(3克)含维生素E100毫克、维生素C200毫克     乙
 14 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盐酸赖氨酸6克、维生素A30万单位、    乙
                维生素D22万单位、维生素B60.2克、维生素C5克、
                烟酰胺2克
 15 五维他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B10.3克、维生素B20.06克、维生   乙
                素B60.09克、烟酰胺0.3克、泛酸钙0.03克、苯甲酸钠
                3.0克、橙皮酊15毫升、枸橼酸1.5克
 16 硝酸硫胺片        (1)5毫克;(2)10毫克               乙
 17 小儿复方四维亚铁散    每1000克含维生素D20.5毫克(2万单位)维生素     甲
                B10.06克、维生素B60.06克、富马酸亚铁3.08克、
                盐酸赖氨酸20克、烟酸0.8克、磷酸氢钙30克、
                葡萄糖酸锌3.4克
 18 鱼肝油乳         每1000克含鱼肝油200克、甘油20克           乙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九龙胃药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2 人参五味子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3 十四味羌活风湿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4 天麻醒脑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5 开郁舒肝丸        每100丸重5.5克                   甲
 6 木瓜壮骨丸        每丸重6克                      甲
 7 风梅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8 龙虎人丹         每丸重0.04克                    甲
 9 壮肾安神片        基片重0.3克                     甲
 10 红花逍遥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驱风通络药酒      每瓶装250毫升                    甲
 12 参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3 参柴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14 参鹿扶正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5 参鹿扶正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6 岩果止咳液        每瓶装(1)100毫升(2)120毫升(3)150毫升     甲
 17 咳清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8 复方天麻益阴酒      每瓶装(1)250毫升(2)500毫升           甲
 19 复方手参益智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0 复方风湿宁片       基片重0.2克                     甲
 21 复方鸡骨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2 复方塞隆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3 威隆壮骨酒        每瓶装300毫升                    甲
 24 骨力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骨骼风痛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6 晕宁软膏         每支装2克                      甲
 27 桂香祛暑散        每瓶装5克                      甲
 28 益气安神片        薄膜衣每片重0.29克                 乙
 29 秦川通痹片        每片重0.3克                     甲
 30 脑乐静颗粒        每袋装14克                     甲
 31 通络止痛药酒       每瓶装(1)125毫升(2)250毫升(3)450毫升     甲
 32 救必应胃痛片       每片重0.36克                    甲
 33 清感穿心莲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4 银芩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35 鹿精培元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36 景天清肺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37 舒心安神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8 舒肝顺气丸        每丸重9克                      甲
 39 舒肝康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0 舒肝散          每袋装10克                     甲
 41 塞雪风湿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2 痹欣片          基片重0.3克                     甲
 43 解郁肝舒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4 熊胆酒          每瓶装(1)230毫升(20)500毫升           甲

二、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妇炎灵泡腾片       每片重0.45克                    甲

三、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穿黄消炎片        薄膜衣每片重0.21克                 甲
 2 桑麻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四、骨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六味壮骨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 伤科灵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3)50毫升(4)60毫升 甲
 3 伤痹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3)50毫升(批件为   甲
                500毫升)
 4 创伤止痛乳膏       每支装(1)15克(2)30克(3)50克          乙
 5 苏红络通酊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50毫升       乙
 6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05克                甲
 7 复方血藤药酒       每瓶装100毫升                    甲
 8 复方金凤搽剂       每瓶装(1)30毫升(2)80毫升            甲
 9 消炎解痛巴布膏      每片8厘米×12厘米                  乙
 10 黑鬼豆油         每瓶装20毫升、35毫升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十味乳香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办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办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办策发[2005]8号

 

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办理暂行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使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依照高效、方便、公开、相互支持与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管理。
在京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文书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第四条 承办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的文书标识纸。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标识纸的印制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按《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种类》(见附件1)实行分类编号。
第七条 行政许可文书需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应当附具局领导签署同意的《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签报单》(见附件2);需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应当附具承办单位领导签署同意的《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处理单》(见附件3)。

第三章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
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延期许可通知书及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等文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
第十条 行政许可文书需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后,应当按照局有关规定,报局领导批准。
行政许可证书(证件),需要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凭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文书需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应当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
第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和办理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事宜。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管理办公室办理行政许可文书盖章事宜。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受理送达室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申请文件上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收文”章并注明日期。
承办单位在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前,应当对有关行政许可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到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应当对行政许可文书进行程序审核。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文书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管理办公室应当填写《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4),并留存一份行政许可文书备案。
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文书由承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管理办公室根据备案文书每月对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核准后,将统计结果在局域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京外承办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制定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从2005年2月1 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种类
序号 种类 编号
1 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许准[ ] 号
2 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许不准[ ] 号
3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林×许受 [ ] 号
4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林×许不受[ ] 号
5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林×许补[ ] 号
6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林×许延[ ] 号
7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 林×许时[ ] 号

注:1、编号中“×”为各承办单位简称(参照局办公室有关规定);
2、各承办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文书按照不同文书类型分别编写序号;
3、[ ]内填写年度全称,如“2005”;
4、编号按顺序编写。

附件2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签报单
局领导批 示 司级领导审签意见
收文日期 答复截止日期 行政许可事项类别
申请单位 申请文号
许可决定名称 文号
承办单位 处负责人 承办人 核稿人
申请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处理意见
注:行政许可事项类别是指:国家林业局2004年第3号公告项目序号


附件3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处理单

行政许可事项类别 文号
承办单位司级领导审签意见
收文日期 答复截止日期 办文时间
申请单位 申请文号
承办单位 处负责人 承办人 核稿人
申请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处理意见
是否同意加盖文书专 用 章
注:行政许可事项类别是指:国家林业局2004年第3号公告项目序号

附件4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期限 份数 承办单位经办人签字 盖章日期
收文日期 截止日期



填表说明:收文日期—指国家林业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截止日期—指按法律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

附件5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
编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期限(日期) 处 理 结 果 备 注
收文 截止 批准 送出 受 理 办 理 许可
准予 不予 补正 延期 听证 准予 不予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收文日期—指国家林业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截止日期—指按法律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批准日期—指局长批准之日,送出日期—指申请人签收之日或者文书送至局收发室之日。


陕西省自学考试社会力量助学暂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自学考试社会力量助学暂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助学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助学是指社会力量举办与省高等、中等专业自学考试计划同步的各类辅导学校(或站、班,下同),其辅导对象限于本省的自学考试者。
学校名称应冠以“自修”或“辅导”字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对办学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把指导管理自学考试辅导学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对各类辅导学校既要热情支持,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又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教育方面的规定,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 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应当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大纲和教材组织自学考试者学习。学习结业后,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颁发单科、专业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第六条 社会力量申请举办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有精干得力并热心为学员服务的领导管理机构。有思想品德好、懂教育和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教学管理,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行政领导和教务负责人。
三、有与学校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比较稳定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
四、有固定的校舍、教学设备和经费来源。
五、有比较完善的教学、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七条,取得办学证明后,报省或地(市)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地(市)考办”)审核批准。
一、省级单位、驻西安市的中央部属、省属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申请举办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者,报请省考办审核批准。
二、地、市以下单位及驻西安市以外的中央部属、省属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其它人员申请举办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者,分别报请所在地、市考办审批;地、市审批同意的,应同时抄报省考办备案。
第八条 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需要发布招生广告者,须持有批准办学的考办的介绍信,方可刊登、播放、印刷、张帖招生广告。
第九条 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期填报《陕西省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学期汇报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得借助学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猜题、押题,妨碍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也不得随意停课。
第十条 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可向学员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向学员收费要掌握节约开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防止收费过高。具体收费标准,由省高教局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各类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收支规定。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以办学经商,以办学谋私或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连续半年以上不进行教学活动,原批准单位应责令其停办。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社会效益差,或有其他严重问题者,教育行政部门或批准单位应通知其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整顿,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令其停办。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高等教育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