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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9:33: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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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建质函[2005]3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样本印制。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下载: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511240101.doc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511240102.doc

关于河南西平、广西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乱罚款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国家工商局


关于河南西平、广西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乱罚款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下发以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决纠正“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错误做法。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少数执法人员违反
规定,与有关部门一起,擅自上路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个别办案人员甚至接受宴请、收受贿赂,影响较坏。为严肃纪律,教育干部,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树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现将河南省西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少数执法人
员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南省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新民等人违法违纪情况。
1996年2月1日,西平县检察院根据举报,于当晚22:00,在107国道西平段,将一辆牌号为冀A—G0445的货车拦截,并开到县城。次日,发现车上有进口货物后,即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人到场,共同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车上有美国产LPC电脑、日本产“三
菱”汽车配件、录音带等131件。因货物有关手续不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股干部徐新民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暂扣了该批货物,并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仓库。
2月6日,货主赶赴西平县,宴请了徐新民等人。2月9日,在县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处理此案的会议上,徐新民根据货主提供的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和汽车配件清单,认定“手续合法”,并说“录音带没有手续,处罚的就是录音带了,罚个万儿八千就差不多了,如果太多
人家承受不了”。徐的意见得到领导的同意。据此,2月10日上午,收缴了货主1万元罚款;下午,除留下一套电脑外,所扣货物交还货主。但是,收缴的罚款并未及时上交财务,而是以经检股干部李志远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月9日晚上,徐新民看望货主,货主拿出2000元现金给
徐,徐欣然收下。3月12日,货主将一台“东芝K3”型放像机(价值/1700元)交徐新民后,徐才将扣留的一套电脑交还货主。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少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1996年3月8日中午和下午,武鸣县公安局交警队,在210国道陆斡段,先后以超速、超载、压线为由,将车牌号为云A—01722和云0—01153的货车拦截。经查发现,车上运有索尼、松下等电器。于是将车开到离拦截点400米外的华南酒家停车场。因有关手续不
全,认定有走私嫌疑,后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到场处理。
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人到场后,为查清事实,避免货物丢失,于当天下午将两辆货车先后开到县城。因发票、货运单与货物不符,要求司机通知货主前来武鸣县处理。3月10日(星期日),昆明货主一行五人到达武鸣县,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议室,双方为手续不全等问题协商
至中午12:00。货主为求尽快放行,中午宴请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人。下午,货主根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列出价值8万元无发票的进口电器清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7号令,做出罚款1.6万元后放行的处罚决定。由于货主当时只能凑出1万元现
金,经请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同意,在没有开具收据的情况下,收货主1万元。
西平县和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对涉嫌走私商品不立案、不调查、不取证、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罚款不办理手续,接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经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有关办案
人员和主要领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销行政职务、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
以上违纪违法事实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是恶劣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的要求是相悖的。希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三乱”行为,为促进
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1996年6月18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黑龙江省绥佳大50万伏输电工程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资字〔2007〕122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黑龙江省绥佳大50万伏输电工程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通知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2007年10月,我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黑龙江省绥佳大50万伏输电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初步查明,该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1.8327公顷,毁坏林木蓄积1141.555立方米。其中,占用桃山林业局林地0.745公顷,毁坏林木76.645立方米;占用南岔林业局林地2.375公顷,毁坏林木473.0立方米;占用朗乡林业局林地5.1127公顷,毁坏林木118.91立方米;占用带岭林业局林地3.6公顷,毁坏林木473.0立方米。
上述问题十分严重,现责成你公司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迅速组织力量,对黑龙江省绥佳大50万伏输电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我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督办。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