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15:28: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包括商会,下同)。
第三条 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企业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加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协会与政府、协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应遵循“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办会原则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活动方针。
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条 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服务功能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具有全市的行业代表性。同级区域应一业一会。
第五条 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协会章程。章程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规定行业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规则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行业协会设立、换届、变更的基本程序和审批条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行业协会的主体性质,确定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鼓励、扶持、推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独立自主办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对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规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设定相同的入会标准,保证其平等的入会权利。
凡自愿申请加入行业协会的同业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成为该行业协会的会员。
行业协会会员可以自愿退会。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依据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业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较多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业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
行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按照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秘书长是行业协会的专职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秘书长执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并对其负责。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职业化。秘书处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业协会的重要事项必须依照章程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
第九条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市场专项分析,发布市场信息,创办内部刊物,建立专业网站,组织展销会、展览会推介行业产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行业培训,提供咨询等服务。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行业调研,探讨国内外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行业经济形势,向政府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的建议,提出行业发展、技术进步规划。
第十条 行业协会可以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协调行业内部商品价格、知识产权、资源利用等事项,制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事宜;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承担或参与企业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制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不得利用组织优势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行业协会的任何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行业协会中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应当按期组织换届,定期报告协会工作,及时报告协会重大事项,承担应当由协会承担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
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公务员和依(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及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对行业内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质量认证、品牌评定、企业评定等重大事宜提出初审意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应吸纳相关行业协会参与。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和其它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政策时,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起草。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并根据行业协会实际承担能力,将行业评估论证、公文证明、技能资质考核、职称评定、行业准入、行业统计等职能逐步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行业协会提供行业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立相应沟通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活动。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活动,支持和协助行业协会查处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应定期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研究协会提出的要求和意见,组织对协会秘书长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协会开展各种活动,及时纠正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违规的协会提出整改、整顿、撤销的建议或者作出整改、整顿、撤销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安排一定额度的专业行业协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行业平台建设,解决协会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职能、公共管理事务以及其它服务功能等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和承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事项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政府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协会制定办法规定。制订的办法须经会员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会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行业协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限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条 行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制订行业内部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行业协会会员对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者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业协会进行复核或者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消费者、非会员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认为行业协会的有关措施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要求行业协会调整或者变更有关措施,也可以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国际市场调研,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为企业从事外贸、投资和技术转让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反倾销的损害预警、前期磋商和案件跟踪等工作;加强与外国行业协会的交流和联系,为外国企业来我市从事外贸、投资和技术转让提供咨询服务,介绍合作项目和伙伴。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关于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电力[1999]161号


--------------------------------------------------------------------------------

关于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省(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电力局,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在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公平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电网公开、公正、公平调度。这也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试点省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电力局(公司)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遵循电网运行规律,结合本地区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按照稳中求快、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试点。上海、浙江、山东经贸委、电力局(公司)要会同省(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抓紧提出本省(市)《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于1999年6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所报试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本省(市)电力企业的现状;厂网分开的目标和竞价模式;市场运营规则;市场监管和技术支持系统;试点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其它问题和建议等。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批复后组织实施。辽宁、吉林、黑龙江要认真作好研究和准备,待省为实体的电力体制改革到位后立即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工作。

  三、国家电力公司要继续做好所属电力企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研究、协调工作。各电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职工思想稳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电网和电厂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定期总结各省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推动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

  五、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应在国家经贸委统一指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完)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五月花号》读后

高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生


美国著名作家纳撒尼尔·菲尔布里克的《五月花号》是一部文学作品,曾被《纽约时报》评为2006年度十大好书之一,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源头的历史事件——清教徒们(在书中被称为“天路客”,一个自豪且响亮名字)为了寻找一块土地建立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礼拜上帝的社区,克服重重困难,来到北美新大陆垦殖的故事。 

  全书由三段故事组成:五月花号从准备到艰难的北美之行;普利矛斯殖民地和北美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殖民地与土著居民之间的战争——“菲利普王战争”。作品描述细腻而生动,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以及译者流畅的翻译,使本书颇具可读性。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关于勇气、社群和战争的故事”。对于清教徒们的勇气,相信读过这本书的读者会深有体会,清教徒们在可能随时遭遇灭顶之灾的海上航行可绝不是田园诗般的,之前欧洲向这块新大陆多次移民的失败,“天路客”们登陆后面对的是普利矛斯海岸由于此前的瘟疫肆虐而留下的累累白骨,以及来自饥饿、寒冷、疾病、土著人的袭击所组成的死亡陷阱和威胁。虽然从“五月花号” 开始航行到登陆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天路客”们死于疾病者过半,但“天路客”们没有像先前的开拓者们一样或遭受灭顶或在灭顶之前就退回母国,而是凭着无畏的勇气、对宗教的虔信、对契约的信守和对法律的尊重,当然还有智慧、以及运气(这或许在起初是最重要的),成功地在这片新大陆建立了自己的社群。 

  作为法律专业人,阅读这本书,给本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书中所涉及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以及法律的观念,阐释日后美国法治社会与多元文化的形成,或许应当追溯至此。 

  一、清教徒的宗教观念 

  清教徒孜孜以求的是寻找一块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礼拜上帝的自由的乐土。作为宗教受迫害者,清教徒是具有反叛精神的群体,清教徒反叛了英国国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其实英国国教本身也是对天主教的背叛。但英国国教取得独立地位后,却反而又成了对异端进行精神压迫的力量。遗憾的是,清教徒也未能摆脱从被压迫者演变为精神压迫者的宗教宿命,至少早期是这样。 

  清教徒们坚信,只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才是正统的、独尊的信仰,他们强烈地反对宗教异端,在这里,清教徒们追求自由、反抗暴政与其自身的价值独断形成了鲜明的反讽。书中一些部分的描写体现了清教徒宗教残忍、不宽容的一面。例如,书中写道:随着殖民地城镇数目的增加,大批新来者的涌入,“让殖民地保持道德上的纯洁越来越困难”。1642年,十七岁的托马斯·格兰奇被指控与多头动物有性关系,按照《利未记》的做法,在格兰奇被处死前,总督和地方法官们“让这个孩子先看着他的那些动物情人们一个个被杀,然后,将格兰奇和它们一起埋在坑里”。书中还描写了印第安人抓获的英国俘虏特夫特被殖民地当局绞死,并四马分尸的场面。殖民地当局处死这位可怜的英国人的理由是“如果清教徒信仰的神和所处的文化被剥夺,代之以本土的思想和行为,一个人将成为什么样子,这让清教徒们感到不安”。而特夫特被处死的时候,几乎没有人流泪,“旁观者对他这样一个本身就没有人性的人,不愿施以同情,那时,需要同情的地方太多了”。 

  如果清教徒们的这种观念一直持续下去,那么,今天的美国会是什么样子,天才的人们可能也无法准确地预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天路客”们严格的宗教戒律,在第二代及其以后逐渐松驰,组织也逐渐涣散,甚至教堂也已经难以为继了。在信仰方面,“天路客”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裔们背弃了前辈们的宗教理想主义,宁肯相信现世的幸福和享乐,不愿意把希望寄托在虚无的来世。因此,教会只能靠降低入会的标准,扩大会众来维持其影响。一些牧师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发明了一种所谓的“半契约制”,赋予那些受过洗礼但不再信仰再生说的教徒子女们“半教徒地位”,即在他们承诺遵守教会规章后,可以接受洗礼并享有正式成员同样的权力,但不能领受圣餐,亦无涉及教会事务的投票权。 

  二、清教徒的契约观念 

  来到美洲大陆的这批清教徒有着强烈的契约观念,这种严格地信守契约的观念来源于对《圣经》中基督教诲的信奉和遵守。书中有多处描写涉及到清教徒的契约观念,例如,“天路客”们和“冒险家协会”的契约(由“冒险家协会”资助这批清教徒去新大陆,清教徒们在新大陆定居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通过贸易还所欠“冒险家协会”的债务);和“五月花”号船长的契约;当然,最有名的契约就是在上岸前船上的乘客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这份著名的公约由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 

  在陆地上定居后,“天路客”们和美洲土著居民波卡诺科特人的部落首领马萨索伊特签订了和平契约,在“天路客”们最困顿之时,波卡诺科特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天路客”们此时急需的粮食,使他们免遭灭顶之灾。这份和平契约使双方之间的和平状态维持了五十五年;另外,殖民地秩序的的维持乃基于公法契约,统治机构如总督、军事首领的产生乃基于自治和选举,殖民地的军队来自民兵,由所有的成年男子在战时组成;至于与土著居民贸易,从土著居民中取得土地,也是通过契约进行的,虽然他们只是用欧洲廉价的工艺品来作为交换,现在看来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欺骗和巧取豪夺。当然,这种贪得无厌和巧取豪夺最终付出了代价,正因为土著居民不断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最终迫使土著居民点燃以奋起夺回其部落赖以生存的土地为目的的战争——菲利普王战争。 

  三、清教徒的法律观念 

  书中有大量的有关法律内容的描写,从中可以窥见清教徒的法律观念。例如,《五月花号公约》由船上41名男性公民签署,但按照当时的习俗,妇女们没有在公约上署名。上岸定居后,殖民地有关事务妇女亦无投票权。这表明,当时的清教徒社会是一个男权的社会。至于仆人的地位,《五月花号公约》的签名者中包括男性仆人。另外,书中还提到随着定居后第一任总督卡沃尔及其妻子相继去世,其仆人约翰·霍兰德由于没有了主人,他便成了自由人,而且还继承了其主人的部分财产,成为普利矛斯最早的公民。 

  清教徒们强烈渴求秩序,他们拒绝私力救济带来的内部秩序的混乱。在普利矛斯定居之后,在选举产生总督、军事首领的同时,也选举产生了审判机构,殖民地内部的纠纷一律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清教徒们有着严格的私有财产观念,他们一开始就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魔力有深切的体验。例如,“天路客”们踏上普利矛斯海岸,决定定居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须先盖房子,从一开始,他们就说好“每个男人都应该动手盖自己的房子,按照这样的思路,大家会比在一起行动更抓紧些”。随后,为了解决棘手的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殖民地当局采取了“分田到户”的办法,由此极大地激发了居民的劳动热情,甚至以前只是负责在家照看孩子的妇女们也开始下地劳动了,劳动生产率由此得以大幅度提高,殖民地顺利地、快速的解决了粮食短缺的问题。 

  书中还描写了普利矛斯殖民地当局对法律程序的漠视直接导致战争的后果,那是一个普利矛斯殖民地当局主持的审判场面:亲殖民地当局的印第安人萨沙蒙被杀,菲利普王的亲信托比亚士、及托比亚士的儿子、托比亚士的朋友三人被指控谋杀。虽然菲利普王竭力主张是印第安人的内部事务,但那根本无济于事,审判还是在菲利普王的强烈反对中照样进行。法庭由八人法官团主持审判,十六名陪审员组成。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要判一个谋杀罪名成立,需要有两名目击证人,但此时英国人只有一名印第安人证人,即使只有一名证人,而且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因为该证人此前不久同本案中的一名被告曾有过交易,他承认在自己亲眼目睹谋杀之前,曾被迫将自己的外套给了本案的被告托比亚士,以还清一笔赌债。但殖民地当局“判决的结果早已定好了”,在只有一名证人,且证据可靠性严重有问题的情况下,陪审团的十八名成员仍然一致认为被告有罪,“正义被令人震惊地扭曲了,而且对法律程序的冒犯很快就演化为毫无人性的残酷行为”,三名印第安人被告被判处绞刑,其中托比亚士的儿子最后上绞刑的时候,绳子突然断了,他改了口,说他父亲和另一个被绞死的人确实杀了萨沙蒙。这样,殖民地当局才有了第二名证人。殖民地当局违反自然正义的审判激怒了土著居民,一个月后,被激怒的菲利普王和他的族人挑起了战争,战争席卷了整个殖民地。 

  四、结语 

  在解释美国国家起源时,今天的人们一般会溯源至“五月花号”事件。笔者认为,《五月花号》这本书中所描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将有助于帮助理解日后美国法治社会及多元文化的起源。而事实上,任何社会存在过程,都是现实与意识的统一。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的生成与演化过程同样也概莫能外。为此,只有立足于清教徒当时的现实处境,才能有助于理解其宗教、契约与法律等相应观念的形成与变迁。  

  “天路客”们来到的新大陆,是一片待开发的处女地,他们上岸定居之后未来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的,当时也许无人能够准确地预料。但是,正是由于对宗教自由的向往,特别是在内容上强调“以上帝名义”、自愿签订、自治原则、“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官员由民选产生,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的两大基石之一的政治性契约——《五月花号公约》,以及清教徒谨遵《圣经》教诲的信守契约精神,为在新大陆上建立自治和法治的社会打下了基础。 

  美国多元文化的形成,则应归功于大量移民的进入,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宗教观念上,这片新大陆从宗教的价值独断、偏执逐渐走向世俗、理性和包容。在文化交流方面,在清教徒与土著居民之间的和平契约的保障下,和平状态得以维持长达五十五年,在此期间的双方文化交流为美国多元文化的形成开了个不错的头。对“天路客”们来说,他们是经验丰富的流放者,“在荷兰的十二年已经为他们艰难的文化适应过程开了个头”,从“五月花号”上岸后他们便决定“入乡随俗”,很快接受了印第安人的种植技术。而对土著居民而言,在与这群英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部分印第安人部落接受了基督教。事实上,正是这群接受基督教的土著居民的帮助,才使得殖民地当局最终赢得了菲利普王战争的胜利。 

  菲利普王战争打破了清教徒和土著居民五十五年的和平状态,是一系列偏见、歧视、欺诈、暴力和杀戮的开始。书中作者对菲利普王战争着墨颇多,并在本书的后记部分中对在这场战争所造成的惨重伤亡以及由于战争创伤所带来的文化心理隔阂深表惋惜。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隐约提出了如果没有这一场战争,双方和平相处,文化和解与融合的设想。但事实上这也许是不可能的,第二代、第三代殖民者对土地财富的渴求、开疆拓土的雄心,他们将土著居民看成是迈向财富之路的障碍。而与之相对的是,大多数的土著部落拒绝接受殖民者的文化、宗教、法律制度,在其自身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断减少乃至消失殆尽的情况下,冲突最终可能还是无法避免。但历史往往却很吊诡,19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已开始对“菲利普王战争”进行了重新认识,用本书作者的话来说,“美国兜回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后来的美国人认识到“菲利普和他的部落不是不可信赖的敌人,而是一群爱国者,他们和天路客的战争是美国独立战争的预兆”,也就是说,那段历史是美国人共同的历史,美国这个国家本身即发源于此。在这里,文化和解得以达成。在促成文化和解方面,19世纪及以后的美国政府承担起了道义责任,许多参战的印第安人得到政府的承认,其后裔得到了不菲的补偿,19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甚至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土著民族在祖先的土地上开设赌场,由于赌场“利润特别可观”,使得这些土著居民“赚了大笔的钱”。 

  站在读者的角度,对于那一场导致文化隔阂的战争,本人无法去重新设想,因为历史很难假设,更不可以重来。正如作者所认为的那样,历史本身就是由一连串事件所组成的,而这一连串的事件往往具有偶然性。其实在“天路客”们从“五月花号”船上岸的那一刻,如果他们面对的不是由于瘟疫而人口剧减、元气大伤的土著居民波卡诺科特人,如果波卡诺科特人不是正处于土著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客观上其自身亦需要盟友,如果波卡诺科特人中间没有一个叫斯匡托的到过欧洲一些地方、会讲英语、西方化的印第安人用“天路客”们拥有强大的步枪、大炮及恐怖的瘟疫来威胁酋长及族人,这里有一连串的如果,当然还可以再列举一些,不仅这群“天路客”们和土著居民的和平状态能否达成未为可知,更重要的是,“天路客”们会不会因为缺少粮食而无法度过普利矛斯漫长而寒冷的冬天更值得怀疑,那么,美国的发源会推迟多少年呢?美国,还会是今天的样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