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3]61号《关于评选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通知》的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和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以及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推荐,国家体育总局的审核,共有106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现决定,对张衡等106名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予以表彰。
评选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国体育竞赛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竞赛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落实,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希望在这次活动中当选为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断探索,勇于实践,为促进全国和本地区体育竞赛工作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名单如下:
北 京: 张 衡 李靖生 汪玉玲(女)
天 津: 张恩祥 高振融(女)
河 北: 刘子美(女) 关 敏(女) 高旭东
山 西: 崔茂德 聂卫东
内蒙古: 赵安义 陈 明
辽 宁: 韩伟民 于晓光 杜树杲
吉 林: 赵晓路 李 箐 宋海友
黑龙江: 厉德东 王艳萍(女) 安林彬 曹桂凤(女)
上 海: 许群伟 陈仁孝 朱耀庭
江 苏: 曹善亭 郭立人 缪澍惠(女)
浙 江: 马素萍(女) 陈 政 孙浙东
安 徽: 程既银 仇加勇
福 建: 侯玉珠(女) 牛 挥 黄承绪
江 西: 朱宜民 李含和 李爱军
山 东: 谈文新 张 庸
河 南: 杨 晓(女) 康闵利 倪建民
湖 北: 毕 竞 易建高 张 浩
湖 南: 杨智勇
广 东: 陈文芊 魏启文 方伟民
广 西: 井穗军 杜雪峰
海 南: 卢裕农 林书燊
重 庆: 曾正泽 黄天福
四 川: 张竞放(女) 黄特生 杜 伟
贵 州: 王 伟 林裕伟
云 南: 刘文庆 高正荣
西 藏: 德吉白玛(女) 林世昌
甘 肃: 石金钟 胡亚东
青 海: 张鸣荃 郭全才
宁 夏: 刘宏章 杨 珊(女) 郝俊峰
新 疆: 王益民 姜 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甘 霖
解放军总政治部: 陈招娣(女) 许永鹏
冬运中心: 于海燕(女) 肖 华(女)
射运中心: 周 元 于海娟(女)
自剑中心: 韩继玲(女) 袁向阳
水上中心: 魏 星 罗 冰(女)
田径中心: 孙 莹(女)
游泳中心: 吕 健 张 梅(女)
体操中心: 赵嘉伟 谢 颖(女)
小球中心: 李之文 杨 杰
足球中心: 朗效农
篮球中心: 薛云飞
排球中心: 孟 建 向 前
乒羽中心: 任春晖 李玉环(女)
航管中心: 毕东海 姜玉龙
武术中心: 陈国荣 冯宏芳(女)
汽摩中心: 徐宝山
社体中心: 闫树文(女) 殷佳珍(女)
二○○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关于加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出明电(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1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行资质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规范发行经营行为。出版发行单位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必须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严禁出版发行单位派员进入学校、班级向中小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伙同学校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销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或印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对销售的不合格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全部召回销毁。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维护发行市场秩序。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位,并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增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操作性,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二级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级细则》是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的重要参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二级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审核、备案后施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ygspjc@moh.gov.cn
附 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pdf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14985.pdf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