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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18 22:19: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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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政〔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州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公共场地以横(条)幅、布幔、充气类拱门、气球、彩旗等形式在户外临时设置的各类商业性、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区(不含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配合市执法局对辖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公安、建设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执法局应与市规划、公安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总量”的原则编制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禁止在下列设施或区域设置临时性广告:
(一) 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
(二) 行道树或者公共绿地;
(三) 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
(四)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第六条 在下列设施或区域限制设置临时性广告:
(一) 除新、旧会展中心广场、金山榕城广场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工业企业工地开工外,禁止在其他区域利用充气类拱门设置临时性广告;
(二) 除开业、庆典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或悬挂横(条)幅宣传标语。
第七条 申请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广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 广告设置地点符合设置规划要求;
申请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当向市执法局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市执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执法局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宣传、工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单位意见。在核发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上述单位 和区执法局。
第八条 一个户外广告设置地点有多个申请人提出设置申请的,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轮流设置。
第九条 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5日,设置期满后,广告发布者应在一日之内以拆除。
第十条 设置户外临时性商业广告的,应当按照核定的标准缴纳广告资源占用费。所收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依法许可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指定地点、数量、内容发布;
(二) 广告材料使用喷绘布制作,广告设置牢固、安全、形体完好,文字规范,字体清晰,式样美观。
(三) 标明广告分布者名称和许可证号;设置临时性公益广告,广告发布者可以标注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企业商品(服务)有关的内容。
(四) 不得在建(构)筑物上直接喷绘涂写文字、图形。
第十二条 户外临时性广告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由市或区执法局责令改正,暂扣其违法物品、工具 ,并可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广告发布者逾期不拆除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由市或区执法局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当。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由市或区执法局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27日印发

巡警目睹他人持刀行凶不制止应定何罪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周顺保


案情
被告人江某,男,25岁,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巡警。

2003年元月19日晚,江某与其友吴某、贾某、何某等人酒后到某酒店卡拉OK厅娱乐。21时许,吴某、何某在洗手间与赵某发生纠纷,吴某立即返回叫贾某等人前去帮忙,江某也尾随其后并从人群中挤进赵某所在的KTV包间观看。吴某冲入包房持刀向赵某连刺四刀(后抢救无效死亡)。何某、贾某则持刀将赵某的同伴顾某等4人砍伤,然后三人逃离现场。江某目睹他人持刀行凶未予制止,案发后既未阻止凶犯逃走,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继续到卡拉OK厅玩乐。案发次日凌晨4时,刑警大队向江某了解案情时,江某隐瞒了自己在案发现场所见到的真实情况,使吴某等人有机会外逃。后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耗资4万余元,行程4省,才将吴某抓获,至今仍有2人在逃。
分歧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人民警察江某目睹他人持刀行凶不予制止且隐情不举的行为是构成何种犯罪的问题,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包庇罪。其理由是,江某明知犯罪嫌疑人是谁,却向刑警隐瞒了真实情况,使该案犯罪嫌疑人有机会外逃,客观上起到了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制裁的作用,故应定包庇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伪证罪。其理由是,江某是目击人,具有作证的义务,但在接受刑警调查时否认自己在现场,隐瞒了在现场的重要嫌疑人,严重地妨碍了司法活动,故应定伪证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依据是,江某身为公安巡警,具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制止、惩罚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而江对持刀行凶的行为袖手旁观,不阻止和抓获罪犯,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玩忽职守罪。
评析
江某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有:(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客观上必须是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通常表现有:一是放弃职守,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马虎草率,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任。所谓“职守”是指由一定的职务或工作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职守是玩忽职守罪的本质特征所在。(3)客观方面是结果犯。即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本案中江某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特征。首先,江某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司法人员,其主体身份符合玩忽职守罪的要件。其次,江某身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救助处于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保守警务秘密等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该法第19条还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但江某目睹他人持刀行凶,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却无动于衷,袖手旁观,既不劝阻也不制止,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既不报告也不抓捕,使犯罪嫌疑人逃走。对受伤群众也不救助,而是继续回卡拉OK厅玩乐。作为凶杀现场见证人的江某有责任和义务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而江某隐瞒了看到的真实情况。江某的这些行为表明,其在能够和应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而不予履行,具备了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第三,江某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玩忽职守的危害结果有些表现为物质性的,可以量化;但也有非物质性而无法量化的。本案中江某玩忽职守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综合性的,在凶杀现场目睹吴某先杀伤1人(后死亡),对何某与贾某继续持刀行凶不予制止,以致又造成4人受伤。案发后对犯罪嫌疑人不抓捕、不报告、不提供真实情况,使得本案未能及时侦破,就地缉捕人犯的案件被延误,凶手外逃,致使公安机关花费大量警力,历经4省、耗时4个月,耗资4万余元,才将1名主犯抓获,仍有2人在逃,并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表明,江某玩忽职守的行为已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目睹他人持刀行凶并逃离现场,却不制止且隐情不举,应属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对其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等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2〕18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原始性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提供了科技与经济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原始性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繁重任务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把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作为我国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2002年2月20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了"基础研究工作部际协调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决定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近期共同参与推动若干重大行动,把落实《意见》作为各有关部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

江泽民同志指出:"原始性创新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今世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进入新的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领域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空前机遇和挑战,面临着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繁重任务,必须把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作为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增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的原始性创新能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日新月异,产业竞争加速由生产阶段前移到研究开发阶段。原始性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带来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带来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
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勇于创新,敢为人先,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文化环境;鼓励学术民主,倡导创新文化,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充分讨论;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国家战略部署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打破各自为政,防止政出多门,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充分调动、利用部门和地方的科研力量与资源优势,共同推动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工作。
二、改革科技管理制度
继续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适应原始性创新要求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新格局。
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形成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理事会对科研机构进行领导和监督,通过理事会对科研机构实行间接管理。
全面推行聘用制。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并轨。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和合同到期后未续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约;改革对科研机构院所长的单一任命制,区别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分别实行主管部门公开招聘、职工选举基础上的主管部门聘用等多种形式。
全面实行课题制,坚持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使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减少管理环节与管理层次。
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分配机制,探索技术与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拉开收入档次。继续推进奖励制度改革,突出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导向。精简奖项数目,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各种科技活动的不同特点,实行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三、改进评价体系
优化立项评价指标与标准,突出创新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立项中的位置。在高技术领域还要特别注重技术集成。加强对非共识项目的支持。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给予特别关注。对部分课题实行"滚动式"资助方式,项目中期再对更具创新前景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简化评估内容、优化评估程序、改进评价方法。要尽可能地压缩合并同内容、不同层次的评估活动。基础研究的评价主要突出研究思想及过去研究取得的突出进展。要建立基础研究评估共享资料平台,为各种评估活动提供权威性通用资料信息。对高技术前沿研究成果的评价,要把发明专利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
应历史地、客观地评价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避免短期化、绝对化。基础研究的成果主要是以科技论文的形式表现,各类科学论文数据库为基础研究的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特别是论文的被引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行的关注程度,但同时也要纠正目前在一些单位存在单纯以论文发表情况评价个人学术水平的做法。要使评价体系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工作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侧重点。
高技术前沿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前,应就该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授权及实施等状况和趋势提出分析评估报告,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规定明确具体的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对科研单位或成果发明人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注重对于科技人员个人或团队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评价,注重研究人员对创新实际贡献的评价,改变现行奖励制度中按照科研人员排序进行奖励的做法,以利于推动形成研究团队,促进科学家之间的协作。
加强对评估过程的监督,提高评估的公开性、公正性。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扩大评估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减少各种不正之风和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促进国际同行评议专家库的共享,鼓励聘请国外专家参加项目评估和研究成果的评价。
四、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
国家各科技计划和项目,必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培养、引进和稳定杰出人才作为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建设的目标之一,列入考核指标。对有志于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创新活跃的学生和博士后人员的创新研究,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鼓励引进杰出人才和优秀科学家团队。在科研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工资标准、研究生招生和学位授予权、科研机构审批及科研与生活条件保障等方面,制定和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优秀科学家研究团队。要把培养和造就团结协作和高效精干的优秀科学家研究团队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对优秀科学家研究团队要采取确定方向、稳定支持、自由选题、重点突破的做法。
推进制定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提高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经费中用于聘用和研究生的人员费用比例;对国家财政资助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明确除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外,由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权激励试点,允许企业采取职工购买企业股份、新增净资产股份奖励、股份期权等激励方式。
五、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是科学技术创新中最精锐的力量。目前,有些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学科单一,方向偏窄,没有集中优秀人才,"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机制尚不健全,缺乏跨学科跨领域交叉的有利环境,习惯于单领域、小而全的科研建制,限制了创新思想的产生。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基地的作用,做好国家重点科学研究和产业部门、地方的协调和衔接,调动和引导部门、地方的力量和资源,推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重点培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形成局部优化的科研环境和优势。
中国科学院和大学是我国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研究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支持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和加强研究型大学、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等工作,使之在原始性创新中发挥出各自优势。
通过调整、重组、新建等多项改革,使国家重点实验室成为我国孕育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的重要基地。根据"十五"规划和学科布局,择优新建和重组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和运行,建设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调动转制科研机构、地方和企业开展原始性创新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基地建设。鼓励地方大学,特别是进入"211"工程的地方大学加强实验室建设,吸引地方和企业资金、研究力量向应用性基础研究投入,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国家实验室行列。注重发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级检测中心的作用。
结合国家重点科研基地的制度建设,扩大科研基地与国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与国外共建,形成面向国际的科学研究创新环境。
六、建立重要科研设备和科学数据资料共享机制
科研设备、文献信息和数据资料是研究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我国有限的科研设备和科学数据资料等宝贵资源未能充分共享,仪器重复购置、数据相互封锁,制约了创新工作的开展。国家有关部门将把建立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重要科研设备和科学数据的共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国家科学数据管理中心,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资料汇交制度,对科学数据资料实行分时段、分级、分类的共享;制定数据共享的机制、法规、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等立法工作。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为重点,继续推动全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
七、努力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良好文化环境
一个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对于孕育优秀的科学家和杰出的科学成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文化环境,重点是:鼓励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开展平等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充分讨论;扩大研究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克服人为的学术壁垒,减少重复研究;大力推动不同学科、不同学术思想、不同学派间的交流;重视学风建设,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等各种浮躁思潮,倡导热爱科学、淡泊名利的良好文化风尚,把科技工作者科学素养的培养与学风建设相结合。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要成为学术交流的典范,应加大用于开放合作的经费比例。结合制度建设,促进研究院所,特别是中国科学院和大学的合作。国家重大科研计划要明确强调学科、领域间的交叉与融合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汇聚不同领域的研究力量,组织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实现系统集成和创新。
同时,择优支持一些能够与国际期刊接轨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使之成为我国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的重要阵地。
八、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掌握国际科技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影响,提高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
通过设立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参加全球或区域性的多边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和支持在中国设立更多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和学术组织,鼓励中国科学家在国际学术机构中任职,加速提高我国国际学术地位;鼓励与国外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网络实验室,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研究基地。
九、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资源配置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商、解决影响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避免部门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合理配置国家有限科技资源。
国家各大科技计划之间要保持相互衔接,切实避免计划趋同和重复立项。根据课题制管理的要求,鼓励打破单位界限、所有制界限,形成优势组合,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能。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大对科技资源配置的监督力度,在政策、机制和环境上提供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