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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2024-06-23 10:11: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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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1994]23号
1994年6月7日,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现对退税后的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退税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比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税款多缴纳、并由税务机关预退或退回的税款。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预退或退还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科目。
企业收到的退税不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多缴税款,均应并入收到退税当年的损益。如收到退税年度与所退税款所属年度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同或处于不同的税收优惠期,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良好的农田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捉、买卖农田野生青蛙。禁止用蛙卵、蝌蚪、幼蛙做家禽饲料。医药卫生、科研、教学等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可持单位证明,经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限量捕捉。需要量大时,可由农业生产单位组织养殖生产。
第三条 建立以农林部门为主,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管理体系,共同做好对青蛙生态环境(包括农田、沟渠、池塘、洼淀、河流、水库等)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农场、水产养殖场、水库管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护管辖范围内的青蛙生态环境,防
止捕捉青蛙。要加强对农田排水晒田、施用化肥、农药等项农事活动的技术指导,采取措施,减少对青蛙的杀伤。市农林、环保部门要在青蛙繁殖季节,对各区、县保护青蛙资源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工商部门要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禁止在城乡农贸市场出售野生青蛙及其产品。
第五条 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宣传专栏和教学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保护青蛙的重要意义,使之自觉做到不捕捉、不买卖青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捕捉野生青蛙的,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和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区、县环保、工商部门对破坏青蛙生态环境和加工贩卖青蛙的单位和个人,按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7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林局、环保局、工商局〈关于保护青蛙资源的意见〉》(津政发〔1987〕31号)同时废止。



1998年2月16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政府令〔2011〕第1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法〔2011〕1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全市2011年7月底前制定、正在实施的涉及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专项工作已完成,试用期已过的1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未列入失效、废止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修正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并呈有关市长、秘书长签发,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决定废止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